國家文物局印發(fā)《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技術導則(試行)》
近日,國家文物局印發(fā)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技術導則(試行)》(以下簡稱《導則》),對現(xiàn)階段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的項目范圍、申報管理、實施要求、技術要點等作出規(guī)定,國家文物局文物古跡司(世界文化遺產司)負責同志就出臺《導則》相關情況接受了記者專訪。
記者: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編制印發(fā)《導則》的背景。
文物古跡司負責同志: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一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統(tǒng)籌好搶救性保護和預防性保護、本體保護和周邊保護、單點保護和集群保護等。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加強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見》,指出“支持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2021年,國務院辦公廳《“十四五”文物保護和科技創(chuàng)新規(guī)劃》系統(tǒng)部署了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任務,提出要提升預防性保護能力,編制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導則。
預防性保護雖然是源自國際文物保護界的概念,但在我國傳統(tǒng)中有大量實踐經驗。新中國成立以來,文物部門持續(xù)組織實施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工程,搶救保護了一大批重要文物建筑,具備了從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的初步條件。
編制出臺《導則》,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的務實舉措,是落實中央關于文物保護利用改革部署的具體行動,有利于減少文物建筑修繕頻次和干預力度,除小病、防大病,更好保存延續(xù)文物建筑的價值和真實性,不斷提升保護管理水平,扎實推動文物保護由搶救性保護向搶救性與預防性保護并重轉變。
記者:《導則》是首個針對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的規(guī)范性文件,備受文物行業(yè)和社會關注,印發(fā)前都做了哪些準備工作?
文物古跡司負責同志: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文物建筑占比超過60%,與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類型相比,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工作的需求較大、基礎相對較好。國家文物局高度重視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工作,于2018年起開展理論研究和調研,回顧分析我國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傳統(tǒng),組織研究國際預防性保護的理念及實踐,在財政部支持下將不可移動文物預防性保護支出納入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的支出范疇。
2021年,國家文物局啟動11處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試點項目,以我國古代“歲修”模式為藍本,選取故宮、天壇、承德外八廟、晉祠、蘇州吳中區(qū)、蘭溪諸葛村、曲阜孔廟孔府、青島八大關、廣州光孝寺、梓潼七曲山大廟、西安城墻的部分文物建筑,開展為期兩年的預防性保護試點工作,2023年順利完成。試點項目分布于全國各地區(qū),涵蓋了文物建筑的多種主要類型,探索實踐了各類工作模式和相關技術。2023年,國家文物局在山東曲阜召開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工作總結會,總結提煉各地成熟有效的經驗和做法。
2024年,基于試點經驗,國家文物局著手建立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制度,組織編寫《導則》,并征求了31個省區(qū)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物行政部門及各有關單位、專家學者的意見,在吸收各方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導則》報審稿。2025年,《導則》通過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2025年8月,《導則》經國家文物局黨組會審議正式印發(fā)。
可以說,《導則》的制定階段經過了理論研究、深入調研、試點探索和論證評估等環(huán)節(jié),不斷優(yōu)化調整,最終正式印發(fā)。為審慎推進該項工作,本導則現(xiàn)階段為試行,其間還會根據(jù)各地的問題和建議作必要的調整和完善。相信在這些準備工作的基礎上,《導則》能為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的實施提供較為可行、有效的制度保障。
記者:請介紹一下《導則》的主要內容。
文物古跡司負責同志:《導則》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明確現(xiàn)階段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項目的定義與范圍。《導則》明確了對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的定義:“為及時確認、保持文物建筑的保存和使用狀態(tài),延長修繕周期,減少大規(guī)模干預,留存盡可能多的歷史構件和信息,由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專業(yè)技術人員開展的調查診斷和專業(yè)檢修,以及貫穿全過程的記錄與報告編制”,適用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中文物建筑(古建筑、近現(xiàn)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的預防性保護工作。
二是明確項目周期和組織實施要求。《導則》規(guī)定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項目納入年度項目計劃集中申報,需編制項目計劃書和工作方案,周期一般為三年,自立項后的第一年起算,并提供了計劃書模板?!秾t》要求,如果文物管理使用單位自身文物建筑保護修繕專業(yè)技術能力不足的,可以委托具備文物建筑保護修繕技術能力的省古建院(所)、省文物保護中心、省文物考古院(所)等單位實施項目管理,為項目實施的總體質量提供保障。
三是明確項目工作框架和實施邊界。《導則》確立了以調查診斷、專家決策、專業(yè)檢修、全過程記錄為核心的預防性保護工作框架。調查診斷分為日常巡查、定期診斷和專項診斷,診斷結論由專家決策機制進行研究、審核和決策,按照發(fā)現(xiàn)問題的嚴重程度及發(fā)展趨勢,可以采取五種措施中的一種:暫不處理、繼續(xù)觀測、委托專業(yè)單位進一步勘察診斷、開展專業(yè)檢修、另行申報保護修繕項目?!秾t》對年度報告、結項報告、驗收提出了要求,并規(guī)定了結項報告的體例。通過明確界定各工作環(huán)節(jié)并提出要求,規(guī)范了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的實施路徑。
四是明確項目技術要求,突出強調“最小干預”原則。《導則》提出了文物建筑屋面、木結構、墻體等11個部位調查診斷的工作重點,以及基本對應的11個部位專業(yè)檢修的實施范圍、干預程度,對預防性保護項目的干預力度作出明確限定。定性方面,明確專業(yè)檢修原則上不得擾動梁架、斗栱、琉璃脊飾、壁畫、標語等關鍵構件和部位;定量方面,明確針對文物本體某分項的專業(yè)檢修工程量原則上不應超過其總量(數(shù)量、體積、面積、工作量)的10%,從而與保護修繕工程作出區(qū)分?!秾t》還對磚石構件、墻體粉刷、油飾彩畫的專業(yè)檢修提出了具體要求,全面落實“最小干預”原則,強調風化、斷裂但不影響結構和使用的磚石構件,應現(xiàn)狀保留;強調各單體建筑不得整體重做墻體粉刷;強調不得翻新彩畫;強調在沒有油飾傳統(tǒng)的地區(qū)或油飾已基本缺失的建筑群,不得重做油飾,防止整飾一新。
此外,《導則》對試點過程中的有益探索,包括工作流程整合、材料儲備、新型腳手架、高空作業(yè)等都提出了傾向性意見。
記者:在印發(fā)的通知里,專門強調各地應高度重視文物建筑保養(yǎng)維護工作,有何考慮?
文物古跡司負責同志:文物建筑保養(yǎng)維護是文物管理使用單位的法定職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政策、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吨腥A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yǎng);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或者使用人負責修繕、保養(yǎng),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予以補助。”保養(yǎng)維護能使文物建筑保持在較好狀態(tài),在病害發(fā)生之初即予以解決,實現(xiàn)“最小干預”。
地方政府和管理使用單位在文物建筑保養(yǎng)維護方面持續(xù)投入,將保養(yǎng)維護列入每年的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大量在用的文物建筑都保持著良好狀態(tài),這是文物建筑保護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應當繼續(xù)加強?!秾t》專門強調,要高度重視文物建筑保養(yǎng)維護工作,統(tǒng)籌推進《導則》與《國家文物局關于加強古建筑日常保養(yǎng)維護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做好文物建筑保養(yǎng)維護工作,明確文物建筑預防性保護項目不取代保養(yǎng)維護,兩者共同構成互為支撐的工作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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