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國衛(wèi)健委聯(lián)合印發(f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聯(lián)合印發(fā)《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對工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進行統(tǒng)籌規(guī)范。
《辦法》明確,工傷職工和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申請領取病殘津貼人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適用本辦法。勞動能力鑒定分為初次鑒定和再次鑒定,對初次鑒定不服可以申請再次鑒定,再次鑒定為最終結論?!掇k法》還明確了工傷職工的復查鑒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申請領取病殘津貼人員重新申請鑒定的程序及要求。
《辦法》強調(diào),要加強便民服務,減少不必要材料,信息共享能夠獲取的申請材料不得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壓縮鑒定時限,將結論送達時限從20日壓縮至15日;加強無障礙環(huán)境建設,完善無障礙服務設施設備。
《辦法》要求,要通過技術防控、制度防控、明確法律責任、強化專家管理等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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